教育部公布2004年全国28所自主招生高校名单
2004/02/14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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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公布了200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名单,今年自主招生的院校将从22所扩大到28所,并首次允许考生可以直接向招生院校进行自我推荐。
新增的 6 所自主招生的高校是: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
教育部要求,高校必须在今年5月1日之前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录取期间高校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的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语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高考时的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针对过去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教育部同时要求,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之后再进行补录。
教育部要求,今年高校自主招生要坚持“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做到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今年自主招生工作要求,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除可经所在中学推荐外,也可以自荐或经过专家推荐,但均须由所在中学提供或确认其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据了解,3月1日前,试点学校向教育部报送本校 2004 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方案。4月15日前,报送本校测试工作情况及通过本校测试、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5月1日起,有关内容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公示。 7月31日前,报送本校自主选拔录取实际结果及分析报告。
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28所高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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