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16类考生加分“照顾” 最高加30分

2005/04/18 11:33:24

 

 

     笔者从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获悉,今年广东省高考共有16类考生可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从明天起至20日,各市招生办须按规定把已通过初审、符合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享受加分或优先的原始材料报省招生办复核。复核后,市招生办须把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此外,经省招生办与省民宗委、省侨办协商,凡属少数民族聚居考生、三侨生(台湾省籍青年除外)证明材料无需上送及造册。省招生办将根据有关部门审核名单,另行公布公示名单。

 

录取照顾政策信息分类
本科加分
专科加分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0
20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20
20
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
20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20
20
烈士子女
20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15
15
台湾省籍青年
15
15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10
10
在退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
10
10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2)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0
20
(1)获省级部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为者或其子女(2)因公牺牲和荣立一等功以上民警的子女
20
(1)获市、县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2)荣立二等功的民警子女
10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单独划线
30
民族地区汉族考生
30
体育尖子考生
按具体规定
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