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
粤招办普[2004]3号
2004/02/1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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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4年我省招收体育尖子工作要继续执行国家有关招收体育尖子的政策规定,严格审查录取资格,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确保招收体育尖子的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育尖子考生的条件
体育尖子是指具有在中学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6名,或达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的考生(注:上述比赛是指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
(一)免文化课考试
按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要求,对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运动健将、国际运动健将、武英级称号的运动员,可以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但此类运动员如进入大学后准备参加我省和全国性的大学生体育比赛,在其入学前必须报名参加由省招生办组织命题的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3+l”考试)。
(二)“3+l”考试
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前6名并具有相当于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该项目前6名水平的运动员,符合参加全省、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参赛资格,年龄在22周岁以下(含22周岁)的运动员,可参加省命题的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3+l”考试)。在市级比赛中获得前六名且确属有体育专长的运动员,报省招生办会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批后,可参加“3+1”考试。
(三)全国普通高考
年龄在22周岁以下(含22周岁)的体育尖子考生具有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也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二、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在向省招生办公室及省教育厅规划处上报招生计划时,必须同时单列上报体尖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层次、项目、要求等,经审批后在《2004年普通高校在广东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必须将拟招收的参加“3+l”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人数分类单列上报。(招生计划表样式见附件1)凡未公布的一律不准招生。
三、体育尖子专项考试
(一)考试对象及考试项目
除了按政策规定符合免试保送条件和参加“
3+1”考试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外,其它体育尖子按下列考试项目参加考试。
l、田径
男子项目: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栏高1米,栏距8.9米)、400米栏、跳高、跳远、撑杆跳高、三级跳远、标枪(700克)、铅球(6公斤)、七项全能;
女子项目: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撑杆跳高、三级跳远、标枪(600克)、铅球(4公斤)、五项全能;
2、球类项目: 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
3、游泳:自由泳、蛙泳、仰泳、蝶泳(四种泳式距离均开设100米);
不列入考试的运动项目,在录取体育尖子时,以考生中学阶段的比赛成绩为依据。
(二)、各项目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见《2004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汕头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商学院、广州大学、湛江师范学院、嘉应学院、肇庆学院、东莞理工学院等13所举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对符合上述“3+l”考试条件者按学校需要,以学校为单位将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材料:如
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参赛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或成绩证书)、奖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收齐,2004年2月26日到广州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注明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同时各招生院校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申报表(附件6)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审批表(附件7)以及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会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专家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考。
(二)其它体育尖子考生于2004年2月12日至15日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招生办报名。
(三)报名时考生必须向县(区)招办递交所有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或成绩证书)、复印件、奖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无原件材料者一律不予报名,县(区)招办需出具收到《体育尖子考生上交有关原件材料证明》给考生。同时出具《体育尖子考生证明书》(格式见附件5)。
(四)考生报考体育尖子专项考试项目必须与平时运动比赛获奖项目相符(不开考项目除外),并领取《体育尖子专项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8),填好后交回县(区)招生办。同时领取高考文化课《准考证》。
(五)县(区)招生办于3月1目前把《体育尖子专项考试成绩登记表》、《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附件2)和《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考生情况表》(见附件3)及体育尖子考生比赛有关材料原件造册汇总并报市招生办,市招生办汇总后于3月1O日前送省考试中心招生考试部陈少雄同志收,逾期不予受理。参加“3+l”考试的考生材料请广州市招生办单独上报。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2004年4月1O日至11日。考生须提前一天(4月9日)到中山大学体育系报到;
(二)考试地点:中山大学英东体育中心。联系电话:020—84113282或84113285,联系人:张保华。如需住宿者请提前1O天联系。
六、考试的其它问题
(一)考试办法
按省招生办制定的《2004年广东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实行。
(二)监考员
从高等学校的教师和有实践经验的体工队教练员中聘请。各项目主考应由具有副教授或高级教练或国家级裁判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三)考生凭盖有县(区)招生办公室公章的高考文化课《准考证》与《体育尖子考生证明书》到省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时须向考点交专项考试报考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四)各市招生办应指派专人带队参加考试,保证考生旅途和考试期间绝对安全。
七、关于加分
(一)参加高考的体育尖子加分
体尖考试结束后,由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纪工委、教育厅体卫艺处等部门及有关专家联合组成高考体尖加分审核小组,依照加分文件规定和考生的运动经历、体尖考试等级进行评定加分。
(二)参加“3+l”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