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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吗?
答:凡经省政府批准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行政村或自然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中学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市的其它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所属县的,或者是小学、初中阶段的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中小学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就读的,也可享受照顾政策。
2、
少数民族聚居区有哪些?
答:2004年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有: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38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
3、
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时应注意什么?
答: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凡报考民族学院、民族班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单独划线录取;报考部(省)、市属大专院校的,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30分照顾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的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准提档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
4、
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可有照顾录取?
答: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因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的条件与少数民族考生相同,在高校招生录取中,可给予适当的降分照顾录取。具体方法是,在部(省)、市属大专录取时,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30分照顾录取。
5、
外省迁入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照顾录取吗?
答:省外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初中阶段的民族地区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我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读书的,可以享受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这类考生报名时应提供迁出省、自治州、自治县的证明,并报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登记后交当地市、县、区招生办。
摘自广东招生考试
总第6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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