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手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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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领表(时间:上半年6月15日-18日;下半年12月15日-18日。地点:各县(市)招生办)

1、 交验全部合格证书(或于5月1日前或11月1日前办理的转考、免考、改报专业登记表)、准考证(即剪角退回本人),核对预审名单。

2、本科毕业生要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广东省专科毕业证鉴定书”,若无鉴定证书的要代收鉴定费。若专科段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须交专科段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要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合格成绩可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课程(标准号为3016),交原件给考办审查,并交免考登记表。当次考试的可凭合格证或成绩单办理。2001年5月1日前“计算机应用基础(A)”(3015)课程已合格的考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A)(3016)上机”课程。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可顶替:二级可顶替“英语(一)”(0012);三级可顶替“英语(二)”0015);四级可顶替“综合英语(二)”(0795)。

4、中小学教师自考毕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的,要交验毕业证原件。

5、每个考生只能是一个考号,有两个以上考号的要办理转考(于5月1日前或11月1日前办理的)等手续后才能发表办理。

6、专科和本科同时办理毕业的,要分专科和本科单独办理。

7、发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中小学教师自考的不同)。

8、用同一准考证在不同市、县考试的,须在最后一次报考时填涂的毕业地点办理毕业,否则,只能到第一次报考地点办理。

9、交毕业证工本费每人38元。

二、考生摄像、校对:考生交验材料后即到电脑室摄像(不用交相片),然后校对毕业生登记表的全部内容是否正确,一经确认,一切由本人负责。

三、考生填表:考生只填写第二面的“本人简历”栏,其他不用填写。“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由考生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四、考生回交材料(时间:上半年6月19日-20日;下半年12月19日-20日。地点:各县(市)招生办)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全部合格证的组合复印件一份(缩小一半)(装订)。

3、转考、免考、改报专业的课程要交审批表。

4、有“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课程的交“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成绩或复印件和免考登记表。免考的免交。有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要交免考登记表和合格证复印并写上准考证号。

5、本科毕业生要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并交“广东省专科毕业证鉴定书”和毕业证复印件两份(盖考办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

6、专科和本科同时毕业的,本科的材料要交专科段的合格证复印件。

7、本科毕业的,若专科段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必须交专科段的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要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8、本科生若专科毕业证的姓名与现用名不同的,要交户口簿复印件。

9、中小学教师自考换发毕业证书的,要交毕业证复印件(主任签名、盖自考办公章)。

10、若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要交户口簿复印件。

另:领取毕业证书时间另行通知,每人填写一个信封,并贴上邮票。

                                           茂名市自考办

                                         2003年12月5日